婚恋平台冒充投资老师骗取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投资老师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案由涉及恋爱借款及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指导投资为名,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并签订电子合同。在取得信任后,李某谎称需缴纳保证金,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后李某以'调取平台信息'为由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随后迅速转移资金消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且已按约定提供投资服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未能出示交易明细。张某某补充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以'验证资质',并承认未实际参与投资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专业投资人员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认定标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审核,投资者应警惕'投资导师'类诈骗。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报警,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避免仅凭合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