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虚拟币贷款骗局被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虚拟币贷款骗局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大学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贷款诈骗,案由涉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及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校园宣讲会结识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员。对方自称教育局下属机构,以可申请专项教育贷款为由,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入金。在签订空白合同协议后,张某某被诱导将款项转入虚拟币账户,期间多次通过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所谓'政府批文'。公司人员谎称需先垫付贷款利息,承诺后续通过返佣方式返还资金,但实际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罪,要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协议,资金流向与公司无关,且已履行部分服务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合同协议原件。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异常流动,认定存在虚构教育培训场景及伪造政府资质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全部违法所得3.5万元,并处以相当于金额20%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第50条关于证据认定规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警惕'教育贷款'骗局,应核实机构资质避免轻信所谓政府合作项目。建议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追缴,同时注意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企业应杜绝虚构资质、伪造文件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