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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婚恋交友遭裸聊诈骗索要费用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交友遭裸聊诈骗索要费用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婚恋交友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与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建立联系。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参与裸聊,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在多次虚假承诺后,李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随后以资金被冻结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平台未封停涉案账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李某某以婚恋为名实施裸聊敲诈,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款项为投资咨询费用,否认诈骗行为,质疑申请人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APP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裸聊截图,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仲裁员要求补充资金流向证明,但被申请人拒绝配合核查。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还款意愿产生激烈争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婚恋场景下的诈骗行为,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易成为诈骗高发地带,建议核实对方身份信息,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涉及资金转账应留存完整证据,平台需完善账号监管机制。遇资金快速转移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维权。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