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员工被虚假购物诈骗3.5万元
【标题】教育培训员工被虚假购物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专员,因公司涉嫌教育培训诈骗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被部门负责人要求以'虚假购物'形式为公司引流。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拆资金流向,以教育培训名义向学员收取费用后转至私人账户。张某某在不知情情况下配合操作,后发现公司账户异常且无法兑现承诺的退款,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称其仅系业务操作流程,且已将资金用于培训项目,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公司仅能提供部分合同文本。经核查,公司账户存在频繁异常转账记录,且无法提供完整资金使用明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隐瞒资金去向的欺诈行为,支持返还培训费用及部分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分析启示】员工应核实公司资质及合同条款,发现资金异常需立即保留证据并报案。企业应规范资金管理流程,避免账户异常引发法律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配合反诈调查,但需注意交易留痕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