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领导骗征信修复费
【标题】学生被冒充领导骗征信修复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校园勤工俭学时,通过线下接触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监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并添加微信联系。随后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屏幕共享,诱导张某某向其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在办理公共服务业务时发现对方身份异常,遂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未授权李某办理征信业务,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协议,认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公司承认李某曾使用公司名义联系客户但否认具体业务授权。仲裁员要求调取平台信息核实李某身份,最终确认其非公司员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构成诈骗,判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退还全部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分析启示】征信修复无法律依据,办理业务应核实对方身份。遇到要求屏幕共享、转账充值等操作要提高警惕,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