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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婚恋对象冒充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婚恋对象冒充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谎称可办理征信修复业务,以需支付培训费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张某某因近期贷款征信问题轻信对方,在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的公司并无相关资质,且对方失联。李某通过伪造材料骗取信任,利用教育培训场景包装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业务属第三方合作,且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存在过错。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诈骗及公司是否存在监管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李某注册信息。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作协议,无法证明实际履行情况。仲裁员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认定李某通过社交平台虚构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未尽审核义务构成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万元,对其主张的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并认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网络诈骗,核实机构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避免因轻信婚恋对象身份导致财产损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