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应聘遭骗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应聘遭骗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该公司涉嫌诈骗导致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招聘网站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征信修复岗位招聘信息。对方自称是政府合作机构,要求先缴纳培训费并下载指定APP进行资金操作。张某某按指示交付现金5000元及转账至虚拟币账户2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资质,且APP为伪造平台,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张某某提供书面合同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银行转账记录、APP安装日志及聊天记录截图,确认张某某确向该公司支付约3.5万元。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业务真实性,仲裁员现场演示虚假APP操作流程,核实电子证据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本金3万元,驳回利息及精神损失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用工信息的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敏感业务陷阱。涉及资金转账需保留完整凭证,发现虚假APP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