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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被虚假身份骗走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虚假身份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后以办理贷款业务为由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添加'某银行客服'李某为微信好友。李某声称可帮助提升信用额度,诱导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信用优化服务',要求支付约3.5万元虚拟币。初期李某返还1000元后,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被拉黑。案发后张某某保存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则称仅提供交易平台,未参与诈骗行为。双方就平台责任认定及转账行为性质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平台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公司辩称无法核实用户身份真实性,但承认平台存在审核漏洞。仲裁员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认定平台未尽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虚拟币损失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条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婚恋用户需警惕自称金融机构人员的诱导行为,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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