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纠纷。案由涉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招聘信息,面试后被要求下载公司定制APP。次日,其收到自称'公安局办案人员'的短信,称其网购账户异常需缴纳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以贷款审批为由要求资金快速转移,最终发现系诈骗。期间曾通过招聘平台与公司沟通,但未获有效回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与张某某仅存在普通劳务关系,未参与诈骗,且已配合警方调查。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知情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招聘平台聊天记录、APP注册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仲裁员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认定张某某提供的网站截图与转账记录形成基本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诱导下载不明APP的套路,发现冒充公检法诈骗应立即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用人单位需对员工培训中涉及的金融业务真实性进行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