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某科技虚假购物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某科技虚假购物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及资金追回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头被冒充投资顾问的人员以高回报为诱饵,引导其下载某科技APP进行虚假购物操作。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后,APP因涉嫌违规被强制下架,平台拒绝退还本金并导致提现受阻。张某某发现交易异常后立即报警,但对方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APP运营方存在虚假宣传及资金冻结行为,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未与张某某签订任何协议,否认存在履约能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与所谓'投资老师'的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后台系统截图,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赴涉事APP备案地调查,确认该平台已涉嫌多起类似投诉。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购物款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5000元。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资金监管义务的过错。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资质审核义务的规范。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