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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点击平台链接缴纳约3.5万元服务费。期间通过微信多次沟通,李某伪造征信系统界面截图,谎称已启动修复程序。张某某后发现所谓平台系虚假网站,资金被转至境外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征信修复服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对接服务,实际交易系第三方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资金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所谓合作协议被鉴定为AI生成假证据,张某某提供的跨境资金追踪报告显示款项已转入境外虚拟币交易所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服务费用3.5万元,并赔偿微信转账手续费损失500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征信修复业务须通过央行认证,警惕婚恋平台伪装的金融骗局。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贷款专员身份,对要求点击陌生链接的所谓'征信修复'保持高度戒备,及时通过支付平台冻结功能追查资金流向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