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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官员虚假采购骗款被追责

【标题】冒充官员虚假采购骗款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虚假采购诈骗,于2024年某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要求公司返还被骗款项并赔偿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公司负责人李某(企业主)以政府养老医疗项目采购为由,要求张某某协助操作虚假采购流程。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李某通过企业微信诱导张某某向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并谎称需提供手机验证码完成政府审批。后张某某发现公司账户异常,采购合同不存在,且李某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用于其他用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内部流程失误,否认虚构事实,称验证码要求系正常业务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异常流水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单据,无法说明款项去向。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无对应医疗养老项目资质,且账户频繁出现大额异常转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政府合作背景、伪造采购需求等行为,构成民事欺诈。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本金3.5万元,但因证据链未完全覆盖损失金额,赔偿部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企业主利用医疗养老政策热点实施诈骗需警惕,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合作方资质。涉及第三方支付时应留存完整交易记录,发现账户异常要及时固定证据。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赔偿诉求未获支持,凸显举证责任的重要性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