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冒充招聘诱导投资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微信冒充招聘诱导投资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微信,对方以养老服务项目为由诱导其投资虚拟币。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分三次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业务,账户频繁异常转账,且所谓养老服务项目系虚构,资金被转入境外虚拟币交易平台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投资行为,且已将资金用于平台项目运营,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养老服务网站截图。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资金实际用途证明。仲裁委结合账户异常流水及平台资质核查,认定存在诱导投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知情权,虚构项目骗取资金构成诈骗。电子证据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招聘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平台资质及项目真实性。投资前应确认资金流向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