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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中冒充客服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婚恋交友中冒充客服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遭遇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的嫌疑人王某实施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虚假身份冒充客服人员实施的金融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软件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财务部主管的王某。王某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张某某添加其QQ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声称可协助办理高额贷款。在获取张某某微信支付权限后,王某先返还1000元小额资金获取信任,随后以'保证金'、'手续费'等名义分5次骗取约3.5万元。期间王某伪造公司文件及客服对话记录,制造虚假审批流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公司财务人员实施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则辩称王某使用虚假身份且未核实其员工信息,认为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冒名客服行为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微信支付记录、QQ聊天截图及第三方平台交易数据,确认张某某转账行为与王某虚构的'贷款审批'存在直接关联。公司虽提交员工信息管理制度,但未能证明已对王某身份进行有效核实,亦未及时阻断异常交易。双方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就责任划分存在分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对王某冒充客服行为存在管理漏洞,判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王某需全额返还诈骗款项。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条款,结合《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3条,用人单位因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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