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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客服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客服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被诉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上结识女性李某。李某以客服身份声称可协助提升交友成功率,诱导张某某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通过微信频繁沟通,对方以招聘求职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需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客服为个人行为,且已提示风险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某使用公司官方账号头像;资金流向追踪发现3.5万元转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关联账户;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客服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40%赔偿责任,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支付价款的三倍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核查。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避免错过紧急止付时限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