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中奖诈骗被索要费用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中奖诈骗被索要费用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中奖遭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购物平台参与活动后,收到自称某公共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微信消息,称其中奖需缴纳手续费领取奖品。对方伪造官方网站截图,诱导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且平台失联,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安全提示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转账系员工个人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网站截图作为关键证据,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仲裁委认定其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某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用人单位应尽合理注意义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中奖诈骗,网络交易应核实官方渠道。企业需完善员工金融风险培训机制,对异常转账行为建立预警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