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骗3.5万元冒充客服难免责
【标题】网购用户被骗3.5万元冒充客服难免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购用户,因遭遇诈骗纠纷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电子产品后,接到自称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谎称其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需办理退款,并以'中奖补偿'为由要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转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完成支付,后发现平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客服冒充行为导致其财产损失,要求平台全额返还;平台辩称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且无法核实具体诈骗手段,主张按平台规则仅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平台调取交易时段客服通话记录及第三方支付流水,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支付截图和通话录音。平台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身份验证程序,仲裁员依据电子证据认定存在交易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款项,并承担30%的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3条关于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警惕'中奖退款'类诈骗,建议保留第三方支付记录和通话录音。平台需完善客服身份验证机制,用户遇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