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损失3.5万
【标题】学生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损失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岗位,遭遇诈骗导致经济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贷款专员职位,经面试后被要求缴纳保证金。骗子以'先返小利'为诱饵,通过线下见面和线上聊天记录引导张某某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因无法办理贷款,张某某尝试退款理赔未果,因报案不及时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该员工系个人行为且已超报案时效,要求免除责任。双方对诈骗行为是否构成公司责任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招聘平台对话记录。公司承认存在虚假招聘信息但否认与诈骗行为直接关联。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招聘流程存在重大漏洞,导致受害人陷入诈骗陷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提供帮助或便利
【分析启示】招聘平台需强化资质审核,求职者应核实企业信息并保留证据。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冻结账户,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权益受损。用人单位存在管理过失时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