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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客服诱导借款未获全部支持

【标题】企业主冒充客服诱导借款未获全部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入职后被企业主李某以婚恋交友为名诱导借款。李某声称可提供高薪返佣,要求张某某先垫付3.5万元用于线下推广,通过支付宝分5笔转账共计2.8万元。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所谓'返佣账户',后以业务返现为由推诿还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招聘平台客服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借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内部垫付流程,属民事纠纷,否认诈骗意图。双方对交易性质及证据证明力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提交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张某某提供2024年5月至8月支付宝转账记录及部分语音证据。公司提交员工考勤表证明劳动关系,但无法解释垫付资金性质。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屏幕共享记录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存在异常操作痕迹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垫付款项2.3万元,对剩余0.5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认定企业主李某存在虚构身份及脱离平台交易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完全举证资金用途,酌情减少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相关规定,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5条证据裁判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中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要求,保存转账记录及屏幕共享证据。建议通过平台投诉渠道先行维权,必要时同步收集电子数据证明虚构身份及非法占有目的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