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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被冒充员工假药诈骗案

【标题】退休老人被冒充员工假药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民事纠纷,案由涉及医疗养老项目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市场部员工的李某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推荐所谓'特效保健品',并展示虚假资质文件。张某某在约定线下见面后,被要求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某多次以'账户异常需验证'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最终导致资金损失。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而错过最佳取证时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某为离职员工,且交易通过虚拟币完成,否认直接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员工身份冒充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平台交易数据,发现李某某使用公司工作证照片进行身份伪装。公司虽提交员工离职证明,但未能证明已对虚拟币账户使用进行有效监管。仲裁员要求追加资金流向追踪分析,确认款项是否进入公司对公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仅获部分支持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第1191条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对象以医疗名义行骗,注意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虚拟币转账需保留平台记录,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企业应加强员工信息管理,防范身份冒充风险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