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代购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代购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跨境资金诈骗与冒充公职人员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购物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代购进口商品。对方以政府审批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声称需先垫付货款再返佣。张某某按指示交付约3.5万元现金后,发现该公司实为个体经营者,且无真实交易记录。监控视频显示,诈骗分子曾冒充海关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流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假代购诈骗,要求全额返还钱款;公司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认为张某某主动交付现金应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与监控视频,确认诈骗分子使用政府机构名义实施精准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交易凭证,张某某提交的跨境转账记录与线下交付证明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构成诈骗罪,判决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虚假交易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跨境代购骗局,保存屏幕共享记录与线下交易凭证。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申请紧急止付,避免成为精准诈骗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