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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构征信修复骗老年人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征信修复骗老年人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该公司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电话,称其征信异常需紧急处理。对方以'征信修复'为名要求张某某下载指定APP并开启屏幕共享,承诺3日内完成修复。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存入虚拟币账户,后发现所谓'修复服务'系虚构,遂报警。警方查明该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幌子,实际通过伪造征信材料诱导老年人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已签订电子合同且提供'服务'过程透明,认为张某某存在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通话记录,确认资金通过银行卡转账至虚拟币账户。鉴定机构认定涉案APP存在诱导性操作设计,公司未能出示有效服务凭证。双方就'是否构成诈骗'及'资金去向'展开举证质证,公司提交的所谓'修复记录'被证实系伪造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实施诈骗,判决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虚拟币诈骗套路,老年人应核实机构资质,避免轻信'快速解困'话术。发现资金异常流入虚拟币通道时,应第一时间申请紧急止付并保留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