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虚假医疗服务诈骗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虚假医疗服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医疗服务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购物平台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健康管家'APP,被客服以'贷款审批通过需缴纳服务费'为由诱导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APP系虚假医疗服务平台,所谓'公检法人员'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资金被转入境外账户导致提现受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服务资质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选择交易,且已提供'贷款审批'服务,资金流向与平台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资质证明及资金流向明细,但其仅出示虚假合作协议。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及与冒充公检法人员的对话记录,证明其受骗过程。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庭采纳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损失,确认其虚构资质及跨境资金流转行为构成诈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证据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