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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代购遭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案

【标题】个体代购遭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电商平台个体经营者,因涉嫌虚假代购及网络借贷诈骗纠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注册代购账号,对方以虚假身份承诺先垫付货款后返佣。张某某按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至第三方支付账户,后发现该公司使用伪造资质冒充招聘人员,实际并无代购业务资质且资金快速转移,多次要求还款未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代购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称费用用于平台操作及推广,但无法提供合同及资金流向明细,且拒绝配合调取平台交易信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第三方支付流水及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张某某转账凭证与公司账户存在资金划转记录。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合作协议及费用支出凭证,仲裁委认定其存在虚构业务主体、伪造资质等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严格核实对方资质,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报警,避免陷入虚假代购陷阱。电商平台有义务配合调取交易数据,建议完善实名认证及资金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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