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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冒用身份骗个体户扫码付款损失3.5万元

【标题】团伙冒用身份骗个体户扫码付款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电信诈骗被追责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科技客服的电话,称其参与抽奖活动需提供微信二维码及验证码方可领取奖品。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支付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账户系虚假信息,遂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索赔,公司否认与诈骗活动有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审核义务的过错;公司辩称诈骗系个人行为且已注销涉案网贷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通话记录确认诈骗电话来源,核查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明细,要求公司提供账户注销证明。公司无法举证其业务流程中存在漏洞,且承认曾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进行推广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客户信息核验机制,避免沦为诈骗工具。个人需提高警惕,对中奖信息保持理性,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