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应聘平台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应聘平台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岗位,被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分子以缴纳保证金为由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注册求职,接到来自'贷款专员李经理'的电话称可提供贷款培训机会。对方以需缴纳3000元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平台对公账户转账。在支付首期2000元后,诈骗分子以'先返小利'为诱饵诱导其继续转账,最终累计转出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因未及时冻结账户导致部分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招聘方资质,存在监管失职;平台方辩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实际交易由第三方完成,且张某某未主动查验对方身份信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平台方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结合银行流水与平台后台数据,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判定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审核责任范围内赔偿张某某损失1.2万元,其余部分因报案不及时导致无法追回。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方资质,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避免因时效问题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