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医保平台骗款3.5万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医保平台骗款3.5万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企业主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医疗顾问岗位。入职后,企业主李某(已立案)以需缴纳医保报销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指定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通过聊天记录反复承诺可办理医保报销手续,但实际并无相关资质。后平台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该虚拟币通道系非法资金流转渠道,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以虚假医疗养老项目骗取钱财,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该业务系与第三方合作项目,资金用于医疗设备采购,但未能提供合作方资质证明及资金流向明细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信用卡交易记录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发现企业主多次使用'医保报销''医疗养老补贴'等话术诱导转账。公司提交的所谓采购合同存在多处伪造痕迹,且无法说明虚拟币账户与公司账户的关联性。经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后,仲裁委认定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诈骗犯罪线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注意医疗养老类项目资质审查,发现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应立即终止交易。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项目实施诈骗,劳动者应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作为证据。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非仅通过仲裁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