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老师骗缴费用资金流失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老师骗缴费用资金流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贷款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投资老师的电话,对方以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其先垫付费用。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虚拟币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未提供实际贷款服务且资金无法追回。期间对方以签订合同协议为名要求张某某配合操作,后通过电信场景诱导其将资金转入虚拟货币通道,经核查该虚拟币账户无任何合法金融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则辩称系张某某自愿签订合同协议,且已按约定完成部分服务流程,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支付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等电子数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资料,未出示与张某某的合同文本。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电信电话场景实施虚假贷款宣传,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快速转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资金,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6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待业人员需警惕虚假投资骗局,应核实对方资质并签订书面协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时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数据,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协助追查虚拟币通道资金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