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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代购诈骗案:冒充公检法索要入金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代购诈骗案:冒充公检法索要入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从事虚假代购业务,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海外购物顾问的李某为好友。李某谎称可办理征信修复业务,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在电商平台进行三次现金交付,总计约3.5万元。期间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伪造紧急止付通知,通过多级资金拆分手段转移款项,后失联。张某某通过监控视频发现李某实际经营场所与注册地址不符,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和代购业务,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民事合同关系,且已提供代购服务,否认存在虚构事实。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刑事诈骗及民事责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等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的代购产品清单,未能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调取电商平台交易数据,发现李某存在频繁资金快速转移行为,结合婚恋平台用户画像比对,确认其虚构身份与业务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通过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和冒充公检法人员,骗取张某某支付的保证金,构成刑事诈骗。依据《刑法》第266条,公司需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虚假代购骗局,核实对方资质时应查询工商登记信息。遇到冒充公检法索要入金的情况,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现金交付前务必确认交易真实性,保留监控视频等直接证据,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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