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婚恋对象骗取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婚恋对象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贷款审批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为虚构身份,且该二维码收款账户已被平台冻结,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参与诈骗行为,且账户冻结系平台风控机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其通过电信电话场景与冒充婚恋对象的嫌疑人建立信任关系。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并借助虚假APP诱导扫码付款,与账户冻结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因婚恋交友诈骗遭受财产损失,判令嫌疑人返还全部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避免成为诈骗工具。个人需警惕虚假身份诱导,遇要求支付保证金、验证码等异常行为应及时报警。电子证据需完整保存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