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2万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2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遭遇通过婚恋平台实施的诈骗案件,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身份冒充与电子数据证据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的李某。李某以招聘项目管理岗位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伪造贷款审批通过的APP截图诱导其信任。在所谓'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李某通过电话指导张某某在支付宝转账3.5万元作为'保证金',实际收款账户为第三方关联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企业主实施诈骗,要求公司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李某非员工且与公司无关联,认为张某某因轻信他人导致损失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截图作为证据。公司承认李某曾使用公司名义进行宣传但否认具体操作,仲裁员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技术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身份实施诈骗,同时认定公司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2万元至张某某账户,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电子签名法》第4条电子数据证据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虚假身份招工诈骗,核实对方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建议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建立身份验证机制防止被利用。遭遇类似骗局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维权时注意举证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