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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近3万元胜诉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近3万元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公共服务部门的短信,称其征信异常需立即处理。对方通过政务短信链接引导至伪造的官方网站,以修复征信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诱导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网站无法访问,且对方手机号已停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科技公司通过伪造政务链接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已封停涉案账号,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申请人提供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无法登录网站的证明,被申请人仅出示账号封停记录。经质证,仲裁庭认定被申请人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政务场景诈骗需警惕屏幕共享风险,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保留证据。平台方应强化实名认证审核,避免成为犯罪工具。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