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恋爱借款遭虚拟币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恋爱借款遭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婚恋交友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建立关系。李某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进行虚拟币转账,后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资金,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某科技公司前员工王某(团伙成员)。王某以介绍高收益投资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000元保证金办理手续,承诺3日内返还本金并产生收益。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向王某指定的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王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时已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且对方通过虚拟币交易完成资金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虚构投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王某系个人行为,公司未参与且已配合报警,认为张某某转账行为系自愿投资。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王某发送的虚假投资截图等电子数据。某科技有限公司虽提供员工考勤记录,但无法说明王某行为与公司关联性。仲裁员结合虚拟币交易特征及资金流向,认定王某构成诈骗犯罪。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王某个人需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款项,并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管理疏漏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扣除部分维权费用后调整总额。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合法性认定标准,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资金快速转移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关系中需警惕以投资为名的诈骗陷阱,转账前应核实对方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虚拟币交易因匿名性强易成犯罪工具,建议及时报警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避免错过紧急止付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