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网购被骗冒充公检法要求扫码转账
【标题】学生网购被骗冒充公检法要求扫码转账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购物时遭遇诈骗,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以涉嫌犯罪为由要求其转账至某科技公司对公账户。诈骗分子通过伪造警官证照片、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资金多级拆分,声称需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约3.5万元。转账后对方立即要求将资金转入多个关联账户并迅速转移,导致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且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账户系第三方使用、已配合警方调查,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账户使用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公司虽提供部分银行流水,但无法说明资金流转与自身关联。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社交平台相关账号信息,确认诈骗分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的完整链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2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范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安全账户'话术,建议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企业应加强账户使用监管,发现异常交易要及时配合调查。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