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投资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项目经理的李某。对方以'政府背景项目'为由诱导其投资,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查看'投资APP',后发现李某提供的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记录,且所谓项目资料均为伪造文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APP截图证明项目真实性,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暴力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证据链进行审查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约2.45万元投资款,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诱导投资骗局,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对于二维码收款等非正规交易方式,要留存完整证据链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