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骗取补贴
【标题】公司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骗取补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收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私信,对方以办理补贴补助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账户异常立即终止交易。经调查,该贷款专员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伪造公司资质,虚构普惠金融补贴政策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核实第三方身份导致被诈骗,公司辩称张某某应自行承担验证码泄露风险,且未签订任何实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电商平台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资金流向证明。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申请人因未留存完整合同证据承担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六条,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用人单位管理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对外业务身份核验机制,个人需提高对金融业务的核实意识。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完整证据链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