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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遭虚假客服骗走3.5万元保证金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虚假客服骗走3.5万元保证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贷款纠纷与公司产生争议。公司通过虚构贷款流程实施诈骗,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客服人员骗取贷款保证金。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申请贷款时,被冒充平台客服的人员以'贷款征信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对方通过伪造的APP界面要求下载虚假软件,并以'审批通过需验证账户'为借口,引导张某某在支付宝进行转账操作。期间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资金被快速转走。张某某事后发现该APP为伪造,且未实际获得贷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审批流程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保证金。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主动转账,存在操作失误,且无法证明交易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及虚假APP界面截图等电子数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委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共计3.3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严格核实对方资质,避免轻信'客服'要求下载APP或共享屏幕。建议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数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