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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求职遭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求职遭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应届毕业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招聘为由诱导参与网络非法集资活动,案由涉及合同纠纷与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应聘健康顾问岗位,面试时被告知需缴纳3000元培训费并签署协议。公司安排其在指定电商平台注册账号,通过虚假保健品销售获取佣金。4月5日,张某某按指示在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转账至公司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政府备案的虚假平台,遂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公司工作人员冒充监管部门要求其持续操作,直至5月被诈骗团伙以'清退资金'为由诱导转账1.2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仅提供就业信息平台,实际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警方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应聘记录、虚假平台截图、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确认交易异常,认定公司存在误导性宣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返还张某某2.3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1500元,剩余1万元因超过止付时效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与岗位真实性,发现资金异常时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证据。用人单位需对招聘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但需注意止付时效的法律后果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