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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机构骗局转虚拟币被追责

【标题】学生遭冒充机构骗局转虚拟币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大学学生,因轻信网络投资骗局受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拟币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养老机构理财顾问的账号,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承诺年化收益30%。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后,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对方提供的虚拟币钱包,后发现该机构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的诈骗平台。公司人员伪造政府部门文件,诱导受害者将资金转入虚拟通道,期间多次要求调取平台信息并提供个人账户密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平台,未直接参与资金转移,且受害者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操作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确认张某某转账过程存在异常。公司无法提供平台运营资质及资金监管证明,且承认冒充政府部门行为,但主张受害者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身份、诱导转账等违法行为,裁决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责令返还2.8万元本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诈骗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虚拟币投资骗局,核实机构资质时应要求提供官方文件。遭遇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避免因未尽审慎义务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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