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假招聘诱导投资被骗
【标题】婚恋平台假招聘诱导投资被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投资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系投资用户,该公司为科技型诈骗团伙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网贷账户注销可提升征信'为由,虚假宣传高收益低风险投资项目,诱骗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操作流程,后以'紧急止付'为名分批返还小额资金,最终卷款失联。经调查,李某某实为该公司业务员,其使用虚假身份进行招揽。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投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核心争议聚焦于电子证据真实性及是否存在团伙作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屏幕共享截图及聊天记录,公司提交内部员工名单及否认关联声明。仲裁员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电子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并调取平台注册信息验证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对员工虚构身份招揽客户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鉴于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酌情判定部分返还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67条表见代理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审核,投资者应警惕'注销账户提升征信'等话术,对要求屏幕共享的理财行为保持警惕,及时固定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