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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中奖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中奖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冒充政府部门实施诈骗,引发劳动纠纷。本案案由为诈骗纠纷,涉及教育培训场景中的虚假中奖信息。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在微信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国家福利中奖通知',称其因参与企业培训获得3.5万元现金奖励。对方以政府部门名义要求通过'某某奖品平台'APP扫码支付500元手续费,声称需核实身份信息。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平台无法登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该公司账户频繁转至个人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政府机关虚构中奖信息,要求返还支付的500元及赔偿损失;被申请人辩称该活动系第三方合作推广,与公司无直接关联,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截图、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分析报告,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仲裁员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平台资质进行审查,确认涉事APP无备案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政府身份、伪造中奖信息的行为,裁决其限期返还张某某支付的500元费用及赔偿维权损失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资质审核的要求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利用教育培训场景实施诈骗的行为,员工需核实'中奖'信息真实性,保留微信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虚假平台应及时报警并进行资金流向追踪,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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