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通讯软件收到自称总经理的指令,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用于贷款征信。对方伪造财务人员身份,以办理公共服务事项为由诱导张某某进行资金多级拆分操作。在转账后,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所谓领导,遂向公司维权。
【争议焦点】劳动者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导致损失,公司辩称该指令系个人行为且已支付部分费用用于业务拓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劳动者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资金多级拆分特征及线下接触记录,认定公司未尽到防范冒充高管的管理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被骗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高管身份验证机制,警惕第三方支付异常操作;劳动者需留存完整证据链,遇资金拆分要求应核实真实意图,避免陷入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