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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骗取贷款保证金被仲裁

【标题】冒充客服骗取贷款保证金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纠纷案,案由涉及贷款保证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申请贷款,期间接到自称平台客服的电话。对方以需缴纳贷款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到所谓客服,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客服身份导致损失,要求赔偿全部转账金额;公司辩称客服账号为第三方独立运营,平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无法证明转账与公司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通话录音、支付宝转账记录及平台公示的客服信息;公司质疑录音真实性并申请鉴定。经核查,平台存在未严格审核客服身份信息的漏洞,且转账操作与平台系统异常时间吻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存在管理过失,裁决支持返还张某某约3.5万元损失,但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平台未履行对客服身份的审核义务,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分析启示】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