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骗局诱导转账3.5万元案
【标题】直播带货骗局诱导转账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客服以公检法名义诱导下载虚假APP,造成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间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商品。客服以'订单异常需配合调查'为由,要求其下载名为'资金监管'的虚假APP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账户资金被分批转至境外账户,后发现被骗立即报警。警方查明该APP系伪造公检法标识的诈骗工具,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跨境流转。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直播带货存在欺诈行为,需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购物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已尽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银行流水、聊天记录截图及APP界面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结合支付平台交易明细及警方调查报告,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申请人损失3.5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3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结合申请人提供的完整资金流转证据链。
【分析启示】网购时应警惕'公检法'等权威身份冒充,保存电子证据原始载体。平台需强化对主播及合作机构的资质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载体。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切勿自行操作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