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直播带货中遭遇婚恋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直播带货中遭遇婚恋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通过直播带货平台实施婚恋交友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直播平台认识自称经营美妆生意的李某。李某以婚恋为名诱导张某某投资直播带货项目,谎称可通过跨境资金流转获取高额回报。期间李某多次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累计骗取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直播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虚构婚恋关系及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转账系商业合作款项,否认存在虚构事实。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诈骗及转账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直播平台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申请人提交李某伪造的营业执照及跨境资金流水,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据。仲裁委采纳申请人提供的电子证据,认定存在虚构事实及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约3.5万元,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理财'话术陷阱,跨境资金流转应提高风险意识。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账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