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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保证金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

【标题】电商平台保证金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公司需在电商平台办理业务,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诈骗团伙骗去3.5万元保证金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办理新业务时,被自称银行客服的骗子以'保证金审核'为由诱导转账。张某某通过微信接收伪造的银行通知,对方精准获取公司信息并要求提供支付验证码,导致公司账户3.5万元保证金被转走。公司发现异常后立即报警,但因未及时保存电子数据,部分转账记录被篡改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诈骗金额全数追回,公司认为财务人员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争议焦点在于诈骗行为认定及公司内部风控责任划分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及支付平台数据,确认诈骗分子通过伪造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虽主张员工存在疏忽,但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合理审查义务。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电子数据固定证明,确认其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成立,但因公司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资金无法追回,裁决诈骗金额2.8万元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电子数据取证的要求

【分析启示】公共服务场景中应严格核实对方身份,微信转账需同步保存聊天记录。遭遇资金异常流动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证据灭失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