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虚构身份诈骗3.5万元案

婚恋平台虚构身份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身份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婚恋交友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投资数字货币可获高额回报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投资。期间使用多个非本人实名的收款账户,通过二维码收款并伪造公司文件,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所谓'资金解冻'。张某某共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任何业务往来,否认存在虚构事实行为。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冒充客服人员的诈骗行为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完整微信聊天记录,核实其使用伪造公司工牌及伪造投资协议。通过银行流水显示收款账户存在频繁异常转账记录,结合平台注册信息比对,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庭采信张某某提交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并赔偿通讯费及误工损失共计2000元。李某个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投资前务必核实对方资质。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