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女性遇投资老师冒充裸聊敲诈
【标题】老年女性遇投资老师冒充裸聊敲诈
【基本信息】张某某(6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婚恋平台交友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金融分析师的李某为好友。李某以指导投资为由,诱导张某某进行裸聊并承诺可获取高额收益。在多次电话沟通后,李某通过支付宝要求张某某支付3.5万元'培训费',并声称需先缴纳保证金才能办理投资账户。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李某以'平台审核'为由要求继续缴费,后失联。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缺乏直接证据,案件暂未侦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转账行为系自愿民事交易,不构成诈骗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短信截图,证明对方虚构身份实施欺诈。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声称李某为普通客服,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调取婚恋平台用户信息时发现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结合张某某年迈且无投资经验的特征,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李某冒充专业投资人士实施诈骗,但因缺乏直接证据及资金去向证明,仅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万元损失返还,其余1.5万元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0条证据规则,认定部分事实成立但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应警惕'投资指导'类诈骗,建议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及转账凭证。对老年人等易受骗群体,平台需加强身份核验义务。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存电子证据,避免因证据不完整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