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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药骗局致3.5万元损失

【标题】婚恋平台假药骗局致3.5万元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医疗养老诈骗及非法获取支付信息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民政局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推销某假药。李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APP,谎称可修复征信并保证投资收益。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账户异常被冻结,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冒充公职人员及非法获取支付信息行为,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资金流向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虚假APP注册信息,财务人员王某承认曾协助伪造征信修复流程。双方就支付记录电子证据真实性展开激烈辩论,仲裁委采用区块链存证技术固定关键数据,确认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异常交易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结合《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关于电子证据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衍生的医疗养老诈骗,建议保留完整支付记录及通讯数据。对第三方支付异常交易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通过区块链存证等技术固定电子证据,发现冒充公职人员行为应及时报警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