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追缴
【标题】员工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冒充熟人领导的电话诈骗事件引发纠纷,案件涉及资金跨境流转及银行流水证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CEO的电话,称需紧急处理跨境补贴补助事务,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并需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按指示操作导致资金损失。事后发现系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及时制止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诈骗系员工个人操作失误,与企业无直接关联,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通讯记录,核实张某某转账过程。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通讯安全告知义务,但承认未对员工操作进行实时监督。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通讯安全管理机制,员工需提高警惕核实身份。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合理主张权利。